關于油基巖屑熱裂解處理后含油率問題的一些相應標準
昨天,在《利菲爾特熱裂解設備讓油基巖屑資源化途徑更通暢》一文當中,我們簡單介紹了油基巖屑的特點,處理方式和處理后灰渣、廢水、廢氣的資源化利用途徑,今天我們就油基巖屑處理后含油率問題的一些相應標準規(guī)定做下介紹,方便大家在實際生產當中能夠規(guī)避一些不必要的風險。
目前,國內針對油基巖屑處理后的含油率問題出臺了相應的標準,做出了明確的處理規(guī)定。主要的標準有HJ607-2011《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控制標準》、GB4284-2018《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》、SY/T7301-2016《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含油污泥資源化綜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術要求》、DB61/T1025-2016《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》、DB65/T3997-2017《油氣田鉆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》、DB23/T1413-2010《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》等。
根據處理后巖屑的去向不同,標準中對含油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?!稄U礦物油回收利用控制標準》要求“含油巖屑經油屑分離后油含量應小于5%,分離后的巖屑宜采用焚燒處置”;《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》規(guī)定經過處理后的巖屑尾礦用作A級農用領域含油量應低于0.05%,用作B級農用領域應低于0.3%;《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含油污泥資源化綜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術要求》規(guī)定經處理后剩余巖屑固相中石油烴總量應≤2%,宜用于鋪設通井路、鋪墊井場基礎材料;《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》規(guī)定經處理后的固相用于鋪設油田井場、等級公路時含油率應≤1%,用做工業(yè)生產原料時應≤2%;《油氣田鉆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》規(guī)定經處理后剩余巖屑固相中石油烴總量應≤2%,可用于鋪設服務油田生產的各種內部道路、鋪墊井場、固廢場封場覆土及作為自然坑洼填充材料的利用方式;《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》規(guī)定經處理后剩余巖屑用于墊井場或鋪井路石油類應≤2%,用作農業(yè)用途應≤0.3%。2015年之前,川渝地區(qū)的油基巖屑處理主要以低于2%作為要求,近年來隨著環(huán)保要求的嚴格,低于0.3%已成為油氣田業(yè)主與環(huán)保從業(yè)者的共識與執(zhí)行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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