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廢輪胎加工利用過程中,要對廢輪胎中的廢橡膠進行100%的利用;對廢輪胎中的廢纖維、廢鋼絲進行回收利用。不具備利用條件的企業(yè),應委托其他企業(yè)進行再加工利用,不得擅自丟棄、傾倒、焚燒與填埋。熱解處理裝置尾氣排放必須達到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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